10.3969/j.issn.2095-4379.2023.05.043
预告登记制度在商品房预售中的适用困境评析
常鹏翱教授比较了德国法中预告登记制度在本土的适用实践和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情况,进而提出了预告登记制度事实上在我国存在架空的困境.当前我国实践表明,采用商品房预售的网络签约制度明显更为普遍.二者存在功能适用上的重叠,对预告登记产生了致命冲击.常教授进而提出:实践过程中网络签约制度和楼盘表制度对其产生的致命冲击,使预告登记不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但是我国并未将不动产登记制度废弃,而是自原《物权法》第二十条沿用至《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具有可行性,我们应当慎重考量.
预告登记制度、商品房预售、法律适用
D923.2;R197.61;K258
2023-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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