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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4379.2023.05.008

《民法典》背景下警务公开中的人格权保护研究

引用
将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公开于民众的视野之内,不仅有助于促进公安机关各项服务职能的不断优化,也能督促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权,通过民众的监督确保警务人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执法,避免权力的滥用,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警务公开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实质上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当事人的人格权之间的冲突,虽然二者都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民众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二者并不总是能得以兼顾,其冲突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一是警务公开可能对人格权造成的侵害;二是人格权保护的泛化对警务公开的阻却.而我国《民法典》从体例和内容上均强化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在此背景下,应当从实体和程序等多方面不断优化警务公开的制度规范,在警务公开和人格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

《民法典》、警务公开、隐私权、人格权

D921;D631;D035

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指导性项目B2021180

2023-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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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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