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36.003
第三人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行使撤销权问题 ——以山西某有限公司诉被告叶某某、第三人陈某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为例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行为,虽不完全对等但并不明显失衡,不能认定为系一方无偿放弃财产.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通常与婚姻关系的处理、子女抚养等相互关联,不宜简单以数额多寡进行衡量.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探讨第三人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约定行使撤销权问题.
撤销权、离婚协议、夫妻共同财产
D923.6;F276.6;H059
2022-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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