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2.35.019
数据抓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当前互联网数据爆炸性增长,竞争模式纷繁复杂,数据抓取型不正当竞争是典型模式.但目前我国存在相关立法的滞后性、司法过度依赖一般条款、部分数据不能满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执法机关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通过规范法律适用和更完善的立法,有层次地规制数据抓取行为,加强对反不正当执法机构的监督管理,以更有效地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独特作用,维护互联网市场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
数据抓取、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
D922.294;TP311.13;F270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2022YCXS180
2022-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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