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1.06.003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体之责任归位
新《证券法》对虚假陈述主体的民事责任承担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民事责任承担制度有利于规制虚假陈述行为,防止其泛滥与扩大化,促进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但是,证券市场的民事责任制度还有待完善,本文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的实施现状出发,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提出了民事责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最后从先行赔付制度、证券中介机构和证监会的责任承担角度提出了证券市场主体理性归位的解决措施.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信息披露、先行赔付制度
2021-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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