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07.033
论主办券商在推荐企业挂牌中的法律责任
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成功率,2006年我国正式引入了"新三板".中小企业可以申请成为挂牌公司,由此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虽然对企业融资来说是巨大的福音,但由于门槛较低,如果信息披露不全面,对投资者来说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而中小企业在申请挂牌中的信息披露是否规范、准确、真实,除了需要企业自律外,还需要主办券商的监督和引导.主办券商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推荐义务和督导义务,如果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要对投资者承担侵权责任.
挂牌企业、信息披露、侵权责任
D922.287;D925.1(中国法律)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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