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20.07.033

论主办券商在推荐企业挂牌中的法律责任

引用
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成功率,2006年我国正式引入了"新三板".中小企业可以申请成为挂牌公司,由此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虽然对企业融资来说是巨大的福音,但由于门槛较低,如果信息披露不全面,对投资者来说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而中小企业在申请挂牌中的信息披露是否规范、准确、真实,除了需要企业自律外,还需要主办券商的监督和引导.主办券商应当尽职尽责履行推荐义务和督导义务,如果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要对投资者承担侵权责任.

挂牌企业、信息披露、侵权责任

D922.287;D925.1(中国法律)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3-8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20,(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