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20.07.002
扒窃型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扒窃行为作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规定为犯罪,纳入了刑法制裁的范畴,但是却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或者解释来给司法者执法者提供一个有权威的标准在实践中作为参考,学者们对于扒窃是否应当入罪也仍然存在着争议.扒窃行为怎样才能构成犯罪,对行为人应该如何定罪量刑,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和观点,各地司法实践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有的以数额犯对待,有的以行为犯处理.这将导致刑法的刑罚不确定性,违背刑法的公平适用原则.本文即从对《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解读入手,以语义分析和目的解释等方法,分析扒窃型盗窃罪的入罪的标准及司法认定,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扒窃、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司法认定
D924.3(中国法律)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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