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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创作物著作权问题研究

引用
人工智能开始涉足创作领域,而其法律属性、权利归属等尚无明确规定,给司法活动带来困扰.立足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及独创性原则,分析将其纳入"作品"范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提出将署名权以管理编码形式赋予机器人及其所有权人,采用"登记取得制"获取著作权,使得机器人形象可识别,更好地激励利益相关人.

人工智能、版权、作品、著作权

D923.41(中国法律)

2020-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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