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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4379.2019.24.113

论无因管理情形下的责任义务

引用
无因管理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性质为事实行为.而我国对于无因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当简陋,其基本构成要件都未加以必要之描述,管理人和本人之间的义务责任关系也未详细规定.笔者简单介绍无因管理的基本概念,以责任义务为本文的焦点,重点讨论无因管理下本人的责任义务和管理人的责任义务,旨在厘清责任的承担,为实际社会的纠纷解决提供参考意见.

无因管理、管理人的义务责任、本人的义务责任

D923(中国法律)

2019-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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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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