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7.055
对人格标识商品化现象的理论分析
商品化现象的出现就使得人物的肖像和姓名有了商业化的意义.源于对这类现象该用何种法律来救济的思考,笔者撰写了本文.文章分析了统一权利模式和公开权利模式,厘清了两种模式在权利设置上的不同.最后对两种权利模式进行了比较,两种权利模式各有利弊,总结出商品化现象出现的实质,其一,对既有权利标的性质的丰富,如人格权标的——人格要素,最初只有精神利益的性质,但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财产利益的性质.其二,从人格要素到人格标识,再到商业标识的扩展,反应其还具有客体的丰富性.
商品化权、人格权、人格标识商品化
D923(中国法律)
2019-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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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