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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4379.2019.03.140

浅析海难救助中的强制清污防污行为的性质

引用
船舶在海上遇险后,国家海事管理机关为防止海洋环境等公共利益受损,会及时指派作业单位进行海难救助.救助方的获偿权利应如何主张.首先我们应对强制清污防污这一行为性质进行认定.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司法实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探讨该行为的本质.

海难救助、强制清污防污、性质认定

D922.294(中国法律)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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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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