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3.048
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
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以辩论主义为基础的一项重要制度.自认制度实际上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产物,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完全适合其存在的法律环境的情况下,自认制度的确立,能够促进我国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转变;此外,自认对法院查清事实,提高审判效率存在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目前在立法和司法中,自认制度仍存在诸如立法层次较低、法条规定模糊、适用范围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本文笔者针对自认制度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若干构思.
自认制度、制度构建、立法完善
D925.1(中国法律)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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