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9.03.030
鞍山市保险合同法律纠纷研究 ——以未投保交强险无责赔付为例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对于车辆的需求也不断递增,拥有私家车的人数越来越多.尤其是在辽宁省的第三大城市——鞍山市,截止到2017年,鞍山市机动车数量突破56万辆,每6个鞍山人就拥有一辆车.因此,私家车数量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其已经成为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马路杀手",为有效弥补事故带来的伤害,我国规定了机动车保险制度.因此,机动车保险在交通事故的预防,发生,赔偿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机动车保险分为两大块——交强险和商业险,而商业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基本险又包含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本文将选取鞍山市最为常见也是最有争议的交强险中无责赔付进行研究,对其产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争议问题给出自己的看法.
未投保交强险、无责赔付、因果联系
D922.284;D922.14(中国法律)
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项目
2019-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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