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31.113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制度
证据开示是以当事人主义为背景,但证据开示本身也拥有独立的价值和作用,与其说它与当事人主义密不可分,倒不如说它是当事人主义追求实质真实的一种工具.所以完全可以在我国建立中国法意义上的证据开示制度,只要功能定位准确,操作技术得当,也一定会产生很好的效果.
证据开示、庭审效率、审判公正
D925.2(中国法律)
2018-1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