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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4379.2018.23.107

犯罪动机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引用
由于我国法律在对寻衅滋事方面的界定不够明确,使得在进行司法认定时存在较大的争议性.寻衅滋事是由过去的流氓罪演化而来的,尽管寻衅滋事罪的裁定时做出较大的改进,但是其使用范围还是较小,寻衅滋事罪包含以下四种类型,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者与其他违法人员心理有着很大的区别,即该类人员常常是追求刺激而犯罪,与刑法其他罪名的犯案人员心理截然不同,因此就为解决该类案件的司法认定提供可能.

寻衅滋事罪、犯罪动机、司法认定

D924.3(中国法律)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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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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