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23.097
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研究
惩罚性赔偿最先由英国提起,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支持与发展,而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适用饱受争议.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产品责任,不包括环境侵权责任.文章通过分析,论证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中的具有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
D923(中国法律)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80
10.3969/j.issn.2095-4379.2018.23.097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
D923(中国法律)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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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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