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379.2018.23.049

论有意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引用
民法的最重要的精神为意思自治,而对于一个法律行为而言最重要的元素便是意思表示.但是我国对于意思表示的固定极少,通常都是与德国传统观点一致,将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效力相捆绑进行判断,法律行为的无效则意思表示同样无效,但是对于意思表示本身的效力规定确是我国民法总则的一处空缺.而民法总则中已规定的虚假表示又存在于第154条有竞合的问题和对于第三人保护的问题.

意思瑕疵、有意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心中保留、游戏表示、虚假表示、竞合

D951.6;DD913;D923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9-12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8,(2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