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6.098
网络女主播以商业目的收受观众红包能否构成民法上的欺诈?
欺诈行为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滋生不劳而获之风,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对欺诈行为进行规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民法世界为了规制交易秩序以及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其中便包括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欺诈行为.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被欺诈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被欺诈人被虚假的意思表示所欺骗,从而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行为表示.但因该欺诈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造成损害,所以应当认定为无效.
欺诈、意思表示、虚构事实、无效行为
D923(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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