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379.2018.16.094
"知假买假"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中的适用
自1995年"王海现象"以来,知假买假行为在学界一直备受争议.本文从惩罚性赔偿制度最为发达、争议也最多的美国出发,结合中国实际法律环境,分析得出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一直被误认为带有惩罚性质,但从制度设计的初衷、运行实效而言,该制度是以奖励消费者诉讼为主而以惩罚、遏制为辅的多倍赔偿制度,与美国有着本质区别.
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
D922.294(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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