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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4379.2018.16.035

关于人工智能画作在著作权法上的界定

引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当人工智能不止应用于机械化工作,还进一步涉足艺术创作的时候,这种人工智能画作的产生对法律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对著作权法主体与客体的分析,着重讨论了人工智能画作是否具备著作权法主体上对自然人属性的要求、客体上是否满足是智力成果以及具备独创性的要求,从而对人工智能在著作权法上的地位进行界定.

人工智能、著作权、智力成果、独创性

D923.41(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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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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