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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4379.2018.14.041

动产抵押权与善意取得所有权冲突之解决

引用
动产抵押,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的动产进行变价出售并且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1].动产抵押制度是国外的一项制度,我国引入之后,许多地方还很不完善,比如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缺乏公示性,如果有人善意取得该动产的话,所有权和抵押权有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冲突,因此相关的立法部门应该以此为出发点,寻求立法的平衡点,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所有权、冲突、解决

D923(中国法律)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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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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