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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4379.2018.09.010

通过完善非刑罚处罚体系遏制中小学校园欺凌

引用
近年来校园欺凌频频曝光,引发社会关注.导致公众关注校园欺凌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自媒体提高了校园欺凌事件的曝光率,二是校园欺凌的后续处理令人不满意,引发学生和家长们的被害者代入感,导致公众的不安和关注.因此,应逐步转变青少年司法体系中过分强调的福利意识,依照司法理念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形成理性的校园欺凌处理体系.考虑到青少年正处于社会化关键期的特点,要尽快完善青少年司法体系中的非刑罚处罚体系,增强对校园欺凌者处罚的强制性.通过增加保护观察、电子监控、家庭监禁、社区服务令以及禁止令等易于操作的强制性处罚,使各类校园欺凌都有与之对应的合理、适度的非刑罚处罚方式,达到既能保护被欺凌学生的合法权益,又能通过合理的惩戒,警示和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现象,创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校园欺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非刑罚处罚体系

C913.5(社会学)

2018-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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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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