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为行使查阅权?
现代公司企业制度背景下,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有很多股东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导致股东对公司的运营状况缺乏足够了解,正是因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极易导致股东利益受损,为保护股东利益,各国公司立法均不同程度地赋予了股东的知情权,而股东查阅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一项基础权利,是股东知晓公司运营状况以及财务情况,以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权力.本文通过分析郭某某诉某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主要探讨股东是否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譬如会计师事务所,代为行使查阅权.
查阅权、委托、代理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8-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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