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辨权的比较研究
预期违约制度源于英美法系,是英美法以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虽然在大陆法系并无预期违约制度这一概念,但也存在与默示预期违约相似的不安抗辨权制度.不安抗辨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在体现公平、信用、效益等原则上是一致的,但在性质、构成要件、补救措施、适用条件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本文将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辨权进行比较,分析二者的相似及不同之处,并对我国《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提出完善建议.
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合同法
D923.6(中国法律)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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