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改革导致购房者损失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2007年10月1日正式生效以后,不动产改革便提上了议事日程,国土部2014年制定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于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不动产改革开始进行,改革以后在房地产领域原来的房产证由两证变一证,也就是房产证与土地证改成不动产证一本证,虽然改革能够通过不动产管理,改变多头管理对不动产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也对房地产市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很多购房者因此遭受了很大的损失,对于这些购房者来说这种损失超出了他们的预见,如何对他们的损失进行救济,是改革当中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研究,针对不动产证改革导致购房者损失进行了分析,介绍了不动产证颁发中的问题,包括超出土地出让范围无法办理房产证等诸多情况对购房者带来的损失,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救济有效的弥补购房者的损失,希望能够对当前的立法及司法工作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不动产、改革、购房者、法律、救济
D923(中国法律)
201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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