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盗窃罪的该当性
随着近年刑法理论的完善,对盗窃本人所有财物中平和的取回本人所有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以及对公共场所管理人主客观方面判断是否有对遗忘财物的保管行为,判断盗窃罪的构成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当然解释的方法,推导出平和方式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不应认定为盗窃的结论.作者希望通过分析盗窃罪的该当性,对区分罪与非罪、盗窃罪与侵占罪提供实践指导意义.
盗窃罪、当然解释、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控制意识、控制能力
D924(中国法律)
2017-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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