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
当企业因债务危机而进入破产程序,但其合同尚未履行时,就涉及到了待履行合同的问题.如何处理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合同,关系到各方主体的权益维护,关系到破产财产的价值及是否能够实现保值,更关系到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本文对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选择权问题进行了探讨.从选择权行使的主体、对象及内容入手,分别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因选择权行使而导致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逐一探讨,以期为立法完善、司法实践展开提供帮助,使选择权得以在合理限度内行使.
破产程序、待履行合同、选择权
D923.6;D922.291.92(中国法律)
2017-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7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