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审判中心主义在我国正式确立,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岁月.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我国在刑事审判领域的改革明确了目标与方向.在"审判中心与直接言词原则研讨会"上,学者指出刑事诉讼应当以审判为中心,审判应当以庭审为中心,庭审应当以质证为中心,完善质证程序则必须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解决证人出庭的问题.由此可见,在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进程中,我们有必要对直接言词原则进行深入认识并在我国予以确立和贯彻,这是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然途径.
审判中心主义、直接言词原则、证人出庭
D925.2(中国法律)
2017-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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