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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制度下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引用
公司资本制度的模式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2013年新公司法的颁布为视角,认为"资本认缴制"没有突破公司资本法定、真实、维持的法律原则,更没有减轻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责任;笔者结合股东出资催缴程序,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等方面,着力构建认缴制下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机制.

认缴资本、债权人、利益保护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7-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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