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民间文学艺术的可作品性及法律保护

引用
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民间文学艺术长期扎根发展于中国,却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很多民间文学艺术面临灭绝.我国2010年的《著作权法》中规定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1],迄今仍未公开颁布,在关键的法律依据上仍属空白.司法实践以及社会事实反映出对其保护的紧迫性,而其作品定性是现在的理论门槛.研究民间文学艺术的可作品性,是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著作权保护的前提.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著作权

D997(国际法)

2017-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43-1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7,(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