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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仲裁制度下临时措施的可执行性研究

引用
主流仲裁机构都已陆续增加了紧急仲裁制度,该制度具备在仲裁庭组成前为当事人提供临时救济的特质,完善了过去只有法院能在此阶段进行救济的情况.但紧急仲裁员不同于法院,其没有后者裁决与生俱来的强制力,所以紧急仲裁员裁决的执行效力是决定该制度成败的关键.通过研究发现,当前紧急仲裁临时裁决虽难以通过现有国际公约得到强制执行,但其通过国内法和合理的制度安排提高了自身的执行力.

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纽约公约、可执行性

D997.4(国际法)

2017-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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