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均强调了培养双语法官、保障少数民族在诉讼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本文将少数民族在诉讼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从诉讼法基本原则处发分析其法理依据,以明确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诉讼语言权、辩论原则、平等原则、参与原则
D925.2;D921(中国法律)
2017-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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