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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约租车平台的雇佣关系问题研究

引用
在分享经济下类似于美国的网约租车平台在我国快速发展,如滴滴出行等,它们作为一种新型模式发展较为快速,但同样也面临一些问题,如我国滴滴车主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但接受服务者却无处追责等事件比比皆是,因此在这种新型经济模式下服务者和租车平台之间的关系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界定很值得探讨研究.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互联网约租车平台

F724.6;F572(中国国内贸易经济)

2017-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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