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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新证据刍论

引用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在于被告,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这一原则不排除行政诉讼原告进行举证,并且行政诉讼原告有权在诉讼中提交其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过程中未提交的证据.只不过这一权利应受到制约,即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有正当理由,其提交的此类证据才依法应当被法院作为新证据采纳.

行政诉讼、证据、举证责任、新证据

D915.4(法学各部门)

2017-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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