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消法"下消协性质职能对比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旧消法下,消协的性质职能并不清晰,甚至带有半官办性质,正是由于这样的行政色彩,才使得消协的职能没有充分得以发挥,本文通过新旧消法的对比,重新定位消协的性质与职能,由于第三产业的兴起,出现了许多新兴消费,通过这些新兴的消费纠纷,对消协的进一步完善提出部分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会、公益诉讼、特殊消费者
D923.8;D922.29(中国法律)
2017-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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