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小区内车位的归属看共有权问题
小区内道路旁边的场地属于业主共有的场地,有观点主张开发商与业主关于车位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74条第三款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是,在判断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时,还应当从该强制性规定是否明确规定了违反的后果是合同无效,违反该强制性规定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该强制性规定是否会违背我国相关法律的立法宗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车位归属
D923.2(中国法律)
2016-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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