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中的违约及法律规制
"互联网+"的时代新思维给整个社会的管理带来极大挑战.以Uber为代表的"互联网+交通"模式引领的共享经济理念,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了闲散资源.滴滴等打车软件通过网约车,改变了以往招手或电召的打车模式,但是网约车违约问题严重,亟待解决.本文从网约车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违约样态、违约原因并提出规制建议.
网约车、合同、违约责任
D923.6(中国法律)
201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19
网约车、合同、违约责任
D923.6(中国法律)
201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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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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