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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原告资格探析

引用
我国现已初步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在诉讼主体方面的规定尚不合理完备.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应当充分考虑该主体代表的权威性、广泛性和公益性等因素.故应扩大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范围,赋予环境管理机关公益诉讼起诉权.完善公益诉讼原告制度,构建我国健全的公益诉讼制度体系.

环境公益诉讼、环境管理机关、原告资格

D925.3(中国法律)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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