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我国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近几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案件范围不明确,彻底终结方式不完善,以及再次申请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不容回避,本文试图对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一些建议,实践中需要加强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档案的有序管理,对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具体执行情况登记造册;再次申请执行应当区分财产调查程序和执行实施程序;结合执行程序的实际运行,探索更加合理的结案考核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实质退出执行的方式.
终结本次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免责的终结执行、财产调查程序、结案考核制度
D925.1(中国法律)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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