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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损害赔偿制度之必要性分析

引用
从古代到现今社会,“法不入家门”的传统思想就一直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家庭制度建立以后,我国《婚姻法》仅仅只对夫妻关系的调整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更多的是注重将夫妻双方以婚姻家庭的形式看作是一个整体来对抗外部世界。对于夫妻以个体身份出现所需要的保护规范是相对比较少的,无论是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权益还是财产权益,法律都没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当婚内发生侵权时,其可适用的法律规范少之又少,存在救济无门的情况。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觉醒与提高以及权利意识的回归,婚内损害赔偿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广泛关注。

婚内侵权、婚内赔偿、夫妻财产制

D923.9(中国法律)

201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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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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