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宽大制度立法现状研究
宽大制度是指参加垄断协议的参与者,在垄断协议尚未发现或者发现尚未确定被移交,或在法律面前揭露侵犯其他经营者,并提交有利于执法机构进行调查或鉴定非法行为的证据,真诚的与执法机构合作,从而减轻或免除其法律责任的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宽大制度第一次出现在美国的反垄断法之中,并对卡特尔现象产生了良好的遏制作用.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引入宽大制度并将其付诸于实践之中,并在实践过程针对其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是非常有必要的.
反垄断法、宽大制度
D922.294(中国法律)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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