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婚内析产制度的完善
婚内析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发生法定特殊事由时,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夫妻一方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对现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4条对婚内析产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维护家庭关系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我国适用婚内析产的法定事由范围过窄、请求权人资格单一、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过于笼统等,导致其无法适应现实需求.本文认为应完善婚内析产适用的法定事由、确定法定代理人为请求权人以及从事前事后两方面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等,以期在民法典编纂之际,将婚内析产纳入国家立法层面,使其在调整夫妻关系、促进家庭和谐中发挥应有作用.
婚内析产、非常夫妻财产制、完善建议
D923.9(中国法律)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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