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价值理念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论纲--以资源税为切入点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依据是其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在我国对自然资源使用的外部不经济性加以控制和补偿的最佳机制是资源税制。从经济理论上说,征收资源税是对有关自然资源使用的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进行“全成本”定价的一种手段,含经济成本和生态成本,实现其外部性成本内化。但是实践中我国的资源税功能定位缺乏关于自然资源使用生态成本的制度设计,违背了保护资源生态的初衷。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资源税法律体系有必要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本位价值观融入到资源税功能定位的改革过程当中,争取实现向生态文明型资源税的成功转型。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源税、生态成本、生态本位
D923.2(中国法律)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57-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