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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跨行政区域管辖--对新《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分析

引用
2015年出台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亮点多多,其中关于行政案件的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规定更是具有积极价值和意义。这一规定与司法实践中正在展开的行政诉讼集中管辖的实践活动也是统一的,体现了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去除司法权行政化的决心与努力,也体现了司法独立的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司法独立

D925.3(中国法律)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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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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