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银行印章骗取车辆购置税行为应如何定性
2012年8月左右,谢某某先后接受多部车的车主或车行的委托向税务机关代缴车辆购置税。为非法占有车主所交税款,谢某某采取向税务机关申领一式六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并在第四联加盖事先伪造好的2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音山支行”印章,并以该联向税务机关骗领车辆完税证明的手段,将车主支付的税款共计人民币161487元占为己有。
车辆购置税、诈骗、金融凭证诈骗
D924.33(中国法律)
2015-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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