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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保护中对网络用户侵权行为限制--兼谈“三振规则”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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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网络盗版、非法传播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时有发生,使得网络版权的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但是由于网络侵权的特殊性,实现网络用户对版权权利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难度较大。因此,本文中笔者主要从网络用户对网络版权的侵权现状出发,来说明引入“三振规则”来限制网络用户的行为的必要,以此在根源上避免网络用户侵权行为的产生,从而实现网络版权的保护。

网络版权侵权、网络用户、三振规则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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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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