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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易是否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之我见

引用
微信作为目前最流行的社交软件,因其具有及时性、广泛性的特点而形成了微信营销这种专有模式。然而随着交易的增多,其中法律问题和风险逐渐凸显,相关的纠纷也逐渐增加。但是各界对于微信交易是否可以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规制的这个问题争议不断。本文从微信交易的法律概念、法律风险、消法主体资格规定的三个方面分析微信交易主体的法律性质,从而提出微信交易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规制的观点。

微信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易主体适格

D913(法学各部门)

2015-08-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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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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