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浅析诽谤罪举证责任分配

引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诽谤罪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诽谤罪中被指控的捏造的事实由于其特殊性由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是不合理的设计,应当由辩方来承担。这不仅是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更能发现真相,保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也是我国在面对保护人格尊严和公民言论自由选择之间必要的一个平衡点。

人格尊严、言论自由、平衡、举证责任

D925.1(中国法律)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32-232,23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5,(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