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司法解释下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制度的解析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首次确立了我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明确了申请主体、审查程序以及结果,并为不方便法院的认定规定了相关条件。分析条文,不方便法院原则启动程序应由被告明确提出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的结果是裁定起诉,设置的适用条件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依然存在可以完善的空间。据此,在现有条文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可行的修改建议。
涉外、不方便法院原则、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
D997(国际法)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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