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下的认缴出资性质认定
公司资本认缴制度的确立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公司清算时股东认缴出资性质的认定便是一个典型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以下观点: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未到期认缴出资为法定义务;公司非破产清算时未到期认缴出资为约定义务。
公司资本认缴制度、未到期认缴出资、股东出资义务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6-187
公司资本认缴制度、未到期认缴出资、股东出资义务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6-18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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